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彬哥提醒司机朋友:违章罚款拟将升至2至5倍,务必注意安全驾驶!

发布日期:2021-04-28 00:00:00   浏览量 :708
发布日期:2021-04-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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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车主和驾驶员

最近公安部公布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

其中有与车主息息相关的违章罚款等条例

保哥针对修改的重点进行了整理

就让我们来一起看看吧!



01

一年内首次违章,给予警告处罚

最近几年车主一直呼吁交管部门进行“人性化执法”,终于在这次修订中见到一些苗头了。

根据《建议稿》第九十七条:

一年内初次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处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可以给予警告处罚;违法行为人自愿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公益活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等活动的,可以免予处罚。





彬哥解读

针对没有严重到扣证、吊销等的违法行为,可以给予警告处罚;或通过参加自愿者活动,免于处罚。但还有个前提条件:一年内初次。



02

同一违章3次以上,罚款提升2至5倍!

对于部分违法行为初犯、偶犯的,可给予警告处罚,自愿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可以免除处罚。

根据《建议稿》第九十七条:

对一年内因实施同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处罚三次后,再次实施同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可以根据本法规定的罚款幅度,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确定的具体罚款标准,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彬哥解读

一年内发生同一违章3次以上的,可以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按一般违停罚款200元算,如果你一年内发生违停3次以上的,罚款金额可以高达400-1000元。



03

代扣分,可处15日拘留+5000元罚款


新修订中明确了“代扣分”组织者、参与者与实际违法者的明确处罚规定。

根据《建议稿》第一百一十七条:

组织他人实施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机动车驾驶证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接受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时,实际机动车驾驶人请他人代为接受处罚和记分并支付经济利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原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和记分,对请他人代为接受处罚和记分并支付经济利益的行为,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彬哥解读

文字太长,保哥为大家整理成了表格:



04

加大对“分心驾驶”的处罚

此前,对于开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只作记两分,罚款20-200元的处罚。

根据《建议稿》第一百一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时,有拨打或者接听手持电话、阅读或者发送信息以及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造成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彬哥解读

在今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针对此类“分心驾驶”行为或将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05

完善酒驾、醉驾处罚规定

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获后,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3000元罚款。

具体如《建议稿》第一百零一条:

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获后,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驾驶机动车从事营运活动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三千元罚款。

醉酒驾驶机动车从事营运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

饮酒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涉嫌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被检测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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彬哥解读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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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事情说三遍都不够!)



06

“捆绑式”年检或将合法化

“年检前必须把违章办完,才能给予通过”这条“潜规则”曾被人投诉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的规定,而新修订则直接堵上了这个“漏洞”。

根据《建议稿》第十七条:

当事人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且符合法律规定其他审验条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审验合格标志。





彬哥解读

关键字: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简而言之,“年检前必须把违章处理完毕”这种“捆绑式”年检,或将写入法规,从法律上实现真正的合法化。



07

不满12岁,不得乘坐副驾驶座位

对于“未成年人能否坐副驾驶”“多大的儿童需乘坐安全座椅”,新修订中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建议稿》第五十九条:

汽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戴安全头盔。驾驶人应当督促乘坐人员使用安全带、戴安全头盔。

身高不足一百四十厘米的乘车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安全座椅或者增高垫等约束系统。

驾驶人不得安排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坐副驾驶座位。





彬哥解读

此外,建议稿还把“乘坐人员应使用安全带”也作出明确要求,也就是说后排也需系安全带。



总的来说

交通违章的判定与罚款变得更加规范与细致

出行安全的保障变得更加丰富健全

对于即将到来的新安全法

你有什么看法和观点

请在下面互动区和保哥说说吧!


(图文素材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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